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人学大辞典

费尔巴哈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209页(2672字)

【生卒】:1804—1872

【介绍】:

德国哲学家,无神论者。生于巴伐利亚兰茨胡特的一个着名法学家家庭。1823年到海德堡大学学神学,后因理性与神学的冲突而对神学失望,遂转向哲学,曾在柏林大学听过黑格尔的课。182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并任艾尔兰根大学讲师。1830年因匿名发表批判宗教的神学的文章而被迫离开大学讲坛。1836年后一直避居乡间研究哲学,发表了许多着作和文章。晚年曾参加德国社会民主党,支持和赞扬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以及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

费尔巴哈早年受黑格尔思辩哲学的影响,崇尚理性,随后对黑格尔哲学的前提和抽象特征产生怀疑和不满,开始批判黑格尔哲学。他提出了自己的未来哲学纲领,其特点是回到自然,回到人,把神学和思辩哲学转化为人本学。他认为人和自然应是哲学唯一的最高对象,自然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但他所理解的自然是原始、未经人和实践改造过的自然。他还强调人是自然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是从自然发展而来的有意识,有理性的实体。人是灵魂与肉体的统一,灵魂不能脱离肉体而单独存在,以往的宗教和唯心主义哲学就是建立在肉体与灵魂相分离的基础上。人的本质应表现为“我欲故我在”,人是感性的对象,没有任何脱离自然的特殊规定。人和人的关系应以“互爱”为基础,即重视我与你的和睦关系,重视人与其类本质的统一。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注重人与自然的联系,推崇感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及其实践活动。

对宗教的批判是费尔巴哈人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揭示了人的宗教感产生的历史原因,指出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宗教异化的后果是人的真正本质的丧失,宗教崇拜是人间一切邪恶和不幸的源泉,它们导致科学文化的停滞不前。应该用一种新的、以人为中心的“爱”的宗教来代替以神为中心的旧宗教。

合理的利己主义和幸福主义人生观是费尔巴哈人学思想的基础。他认为,人的基本愿望是追求幸福,意志只有在追求幸福时才是自由的,对幸福的追求应是一切道德行为的自然基础,这才符合人的本性。因此人的第一个义务就是自爱,使自己幸福,同时也使别人幸福,即爱人。自爱与爱人的结合就是合理的利己主义。

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思想对批判和改造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思辩倾向曾起过积极作用,但19世纪40年代以后,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斗争日趋尖锐,他的思想因具有抽象人道主义特征而一度受到冷落。随着本世纪90年代世界政治格局的剧烈变化,他的人学思想中那些抽象的、空想的、超前的观点又重新引起人们的兴趣。

费尔巴哈的人学思想参见《黑格尔哲学批判》(839)、《基督教的本质》(1841)、《未来哲学原理》(1843)、《宗教的本质》(1846)、《从人本学观点论不死问题》(1846)等着作。

(1)追求幸福是人的自然欲望 费尔巴哈继承了古希腊伊壁鸠鲁主义和17、18世纪英国和法国幸福论伦理思想的传统,反对宗教的超自然主义、禁欲主义以及康德、黑格尔等人的理性主义道德观。他认为,对生命的爱,对存在的渴望,对幸福的追求,是一切生物的最基本要求。所谓幸福指生物的一种强健安乐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物能满足自己特殊的、与其生存和本质有关的各种需要。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自然欲望,当这些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人就会产生痛苦、疾病、贫困,就会遇到灾祸。回避不幸也是追求幸福的表现,所以幸福有趋乐避苦两个方面。

费尔巴哈认为,追求幸福与人的本性和人的生活相一致,所以幸福也是道德的目的、内容和原则。履行义务首先是履行对自己的义务,只有在自己幸福与健康的前提下才能对别人尽义务;对自己尽义务就是间接对他人尽义务,这样对自己尽义务也具有道德和价值意义。

(2)人是万物之本 费尔巴哈对古典哲学的思辨倾向和启蒙思潮中夸大理性的倾向进行了尖锐批判,力图在人本主义基础上建立新哲学和科学。他指出,新哲学的对象不是抽象的自我,而应是一种实在的和完整的人的本质,即自然的人,现实的人,溶化在生活、心情、血液之中的人。只有充满人性的东西才是真实和实在的东西,理性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人是理性的标准。他认为,必须把神学改造为人学,不仅要将神学溶化在理性中,还要溶化在心情之中。理性与心情才构成人的完整、现实的本质。艺术、宗教、哲学和科学都是真正的人的本质的现象或显示。

(3)人与宗教 费尔巴哈否认人天生具有一种宗教情感,指出人的依赖性是宗教产生的基础。原始时代,人们对大自然的力量既恐惧又感激,为了使自己能在自然中生存下来并获得幸福,人们通过自己的想象力虚构了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作为自己的崇拜对象,由此产生了自然宗教和多神教。在阶级社会中,人们以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力量为崇拜对象,产生了人格化的一神教。所以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人同自己的本质产生分裂,使之对象化、人格化,并转化为主体,成为全知全能的上帝和神,然后人又崇拜和依赖它们,把它们作为统治自己思想和行动的力量,这就是宗教产生的秘密。费尔巴哈指出,人的本质在宗教中对象化、异化的后果,就是人性的贫乏和丧失,人成为上帝的奴隶,所以宗教崇拜是一切邪恶和不幸的源泉。他希望用一种“实践的无神论”,即爱的宗教来取代旧宗教,在这种新宗教中,只有人对人的爱,而没有神的地位。

(4)合理的利己主义 费尔巴哈把合理的利己主义理解为既让自己幸福也使别人幸福,每个人都要具有善和同情心。他认为,个人对幸福的追求和满足离不开他人对幸福的追求和满足,真正的道德是同时使自己和他人得到幸福,真正的自爱是在对别人的爱中得到满足,这是一种相互的关系。因此,应该己所不愿,勿施于人,对己以合理的节制,对人以爱。这种合理的利己主义充分体现了对爱和幸福的追求,应该成为一切道德的基础。费尔巴哈还主张把这种积极的、合理的利己主义推广到家庭、群体、社会、民族和国家,成为一种“普遍的利己主义”。他坚决反对那种邪恶的、残忍的、冷酷无情不承担任何义务的极端利己主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