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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331页(11108字)

【生卒】:生卒年不详

【介绍】:

春秋末期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厉乡曲仁里人。做过周朝守藏室之史(管理图书典籍的史官)。司迁在同传中,又引用两种说法,一说认为老子即老莱子(也是楚人,与孔子同时)。一说是战国时的周太史儋。现在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老子是老聃。关于现存《老子》(或称《道德经》)一书的作者及成书年代,有许多不同看法。现在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成书于战国中期,大约在孟子后,庄子前,为老子后学所补益,其基本部分可以代表老子本人的思想。1973年从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帛书《老子》甲、乙本,分别抄写于西汉初期,是现存《老子》的较早版本。老子作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与儒家思想大相径庭。他提出以“道”为核心的哲学体系,并用“道”来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变化和本原,使中国哲学突破了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范围,为中国哲学的形上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人学思想亦突破了殷周以来的天鬼人神之辨,提出了诸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等一系列崭新的人学观点和命题。这些崭新的观点和命题,都从不同的角度冲击了天命神学的堤防,表现了理性的觉醒和人的解放。老子的人学思想是对春秋人文思潮的理论总结,也是对殷周以来“天命”、“天道”等范畴的扬弃与改造。经过这些扬弃与改造,使其人学理论建基于真正的哲学思维之上,从而排除了传统天命论和天道观的羁绊,为中国早期的人学理论镕铸了深刻的逻辑性和思辨性,并带有鲜明的无神论色彩。此外,在社会政治、人生、道德领域,老子亦建立了别开生面的人学理论,提出了“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修之于身,其德乃真”、“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等一系列具有重要人学意义的命题,表现了老子对社会、人生的终极关切以及对上层统治者的强烈不满。他揭示人民贫困的原因乃在于“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老百姓过着贫困的生活,而统治者却“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道竽。”在老子看来,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并不是什么圣君贤相,而是一群抢劫成性的强盗头子(盗竽)。老子对贵族政治的抨击与批判,反映了其人学思想中的反剥削、反压迫、平均主义等内容,对后世在野的知识分子及农民运动均产生重大影响。

(1)道法自然说 老子总结了殷周以来的西周天命论和天道观,对“天”与“道”的关系作出了新的解释,提出了“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新看法。这种“天道自然”的观点,对天命神学是一次巨大的冲击。由原始的自然崇拜宗教发展而来的西周天命神学,其理论基础就是带有自然崇拜特点的天神观念和由此引申出来的一套天人感应思想。这个“天”,是一种至上神,它兼有自然和社会双重主宰的身份。因此天神管辖的范围是无所不包的,自然和社会的每一种现象都体现了天意。在这种神学理论指导下,人们观察天体运行和时序的变化,同时也就把它看作是预示人事吉凶的天意的体现,称之为“天道”。当人们企图总结国家治乱兴衰的原因时,也就把这些社会现象归之于天神干预的结果,称之为“天命”。这就是天人感应思想。老子的“道法自然”说,明确提出了天、地、人三个环节都是效法自然或都是以自然为法的。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不仅剔除了“天”的绝对权威,把“道”凌驾于“天”之上,而且完全排除了天的人格神的含义,使其直接归属为自然的本质。这里的“自然”,意谓自然而然,没有一个主宰使其如此,而是自己而然,自己如此。这样,在天与神的关系上,以“道”取代了“神”,此即“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之谓。老子的“道法自然”说是中国哲学史也是中国人学史上的一次变革或理论飞跃,他第一次把“道”凌驾于“天”之上,为实现人学从宗教神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使中国传统的天人关系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2)域中四大说 老子“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实现了天人关系的新蜕变,排除了神设神预在天人关系中的主宰地位,企图为“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寻找新的答案,故提出“域中四大”说。他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大,形容幅度或广度,亦指高于一切。“域”,指空间,即整个宇宙。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天、地、人与道都是广大无边,充塞宇宙的,它们是宇宙间最重要的因素。而在这最重要的四大因素中,人占有同天、地、道同样的位置。老子把“人”提高到与天、地、道同等的地位。明确地肯定了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并且以哲学思维的形式赋予了人以存在的自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这也是中国人学史上的第一次。这种对人的地位的肯定,同样也是对殷周以来的宗教神学的冲击。因为在殷周以来的宗教神学中,人总是在天帝鬼神的支配下,以被动的身份存在着。除了神权的支配,人还要受地上王权的支配,故老子的“人亦大”这句话,被“古之尊君者妄改之”为“王亦大”。《老子》河上公本及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本,均作“王亦大”。由此可见,中国人学思想的发展,是在与神权和王权的斗争中实现的。

(3)天鬼不神说 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运用到治国为政方面,强调“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则能使“民忘于治,若忘于水”。这样,也就不再需要用宗教来辅助政治而谋之于鬼神,于是鬼神也就自然失去灵验,不再有任何作为了。他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用自然之道来治理天下,鬼怪起不了作用,不但鬼怪起不了作用,神祗也不能侵凌人;不但神祗不能侵凌人,就是圣人也不侵凌人,鬼神和得道的圣人对人不侵犯,所以彼此也就相安无事了。老子的这一思想包含三层含义:首先揭示了“道”与“鬼神”的关系,认为以“道”治天下,鬼神便失去作用;其次揭示了“人”与“鬼神”的关系,认为只要天下有道,鬼神对人便不能侵害。第三,揭示了在上的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认为统治者能以“道”治国,便是圣人,圣人不侵犯人民的利益。老子认为,为政者的治国方法非常重要。以道治国,天下就会太平。天下太平,人们就会相安无事,就不会祈求鬼神的帮助,鬼神也就自然失去作用。老子已经多少猜测到鬼神观念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具有无神论倾向。它喻示着为政之要在安静无扰,扰则害民。虐政害民,灾祸就要降临。若能以自然为法,清静无为,则人人可以各遂其生而相安无事。说明祸患在人而不在鬼神。这是对春秋时期“吉凶由人”观点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有虐政与灾祸本身即是鬼怪的微义。

(4)圣人不仁说 老子通过对人类生活中的道德现象的观察,得出了与儒家不同的结论。儒家以仁义为道德,而老子以“不仁”为道德。在老子看来,儒家讲仁义,容易产生三个方面的偏差:一是讲仁爱的结果反而会产生偏爱;二是儒家讲的仁爱只是一定条件下的产物,即所谓“大道废,有仁义”,“国家昏乱,有忠臣”。因此仁爱并不是绝对的;第三,仁爱一类的道德说教有其虚伪性,即口头上讲忠信仁义,实际生活中并不照其所说的那样去做,到头来只能被一些沽名钓誉的人所利用,以追求个人的私利。针对这种情况,老子提出“圣人不仁”的命题。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圣人不仁,以百姓为狗。”“狗”:用草札成的狗,作为祭祀时使用,既祷则弃之,无复有顾惜之意。老子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效法天地,故也不偏私,任凭百姓自己发展。也即是说,天地只是自然的存在,不是人格神,因此并不具有仁爱的意识,万物在天地之间仅依循着自然的法则运行。圣人取法天地亦纯任自然,故圣人亦无偏爱。老子的这一说法,其人学意义在于企图消解外在的强制性和干预性,以便使人在不同的环境中和不同的条件下,能够自由地得到发展。这一思想在《老子》第四十九章亦有同样论述。他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即是强调理想的圣人或统治者,不应有偏爱或偏私之心,要收敛自我意欲,去掉主观偏见,随时以百姓的思考和需求为自己的思考和需求。“以百姓心为心”的命题与“圣人不仁”的命题是完全一致的,这是老子人学思想中的合理因素。

(5)人性复朴说 在人性论方面,老子反对儒家以仁义为人的本性的说法,主张自然人性论。老子从“自然”、“无为”的观点出发,来观察人的本性,认为在人类之初的社会里,人性是非常纯朴的,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却被自私多欲的思想支配着,使本来纯朴的人性受到损害。因此在人性问题上,老子主张“抱朴”或“复朴”,即保持或回复到自然的纯朴状态。老子认为宇宙间的一切都是自然的,因此人的本质也应如此,“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在老子看来,要保持人的素朴本性,就要少私寡欲或以“无欲”为欲。因为人的欲望会扰人害生,同自然纯朴的本性是对立的。但在现实人生中,有情有欲随处可见,如何保持人的本性不被欲望损害,老子主张“复归”到无知无欲的婴儿状态。他说:“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这里,所谓“常德”,即指人的恒久的本性或称真性,亦即指人的本质、本性。不离本性或使本性充足的唯一途径即是“复归于婴儿”。老子常称道婴儿:“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在老子看来,婴儿是最纯朴的,他是人类的本然状态。初生的婴儿,由于“含德之厚”,毒不刺伤他,猛兽不伤害他,凶鸟不搏击他。他筋骨柔弱拳头却握得很牢固,他还不知道男女交合但小生殖器却自动勃起,这是精气充足的缘故。整天哭号,喉咙却不干哑,这是元气淳和的缘故。因此人性“复归于婴儿”,即“复归于朴”了。老子的人性复归说,在中国人学史上独树一帜,对中国文化影响甚巨。

(6)少私寡欲说 为了实现人性的复归,坚持无为无欲的道德原则和做人的美德,老子提出了一套与上述原则相适应的修养方法,构成其人学思想的基本内容。其中,“少私寡欲”说,即是其修养方法的一种。《老子》十九章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即认为寡欲可以防止作恶,恢复人的善良本性,同时也是实现无为政治的途径和方法。他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虚其心”,是说使民心无所追求。这是说,人的欲望知识是从外部引起的,即外物诱惑的结果。外物通过人的感官,引起欲望,从而损害人的素朴本性。此即十二章所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认为要防止欲望的产生,就要停止耳目感官的作用,使其不闻不见,主张“塞其兑,闭其门”,以保护素朴的本性不受外物的损害。老子的这种寡欲说,目的在于保存个人的生命不受损害,正如四十五章所说:“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是谓深根固抵,长生久视之道。”“啬”“爱惜、保养。“早服”:犹云早从事,早为准备。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能减损欲望,就是为生命早作准备,不断积累德行,便可无事不可,生命也就长久了。这一寡欲说,对后世影响很大,成为后来中国人学中的养生理论,直接被道教接受并发展。

(7)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人学,在人际关系方面主张兼容并包,反对以一己之见结党营私。他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袭”:承袭,因循。“明”:了解道的智慧。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有道者(圣人)经常善于做到人尽其才,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经常善于做到物尽其用,所以没有被遗弃的物,这就叫做因顺常道而有智慧。在老子看来,有道者能因顺自然以待人接物,便可有广阔的胸怀,团结一切人,甚至包括那些不善的人。他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德”同“得”。这是说,对于善良的人,我善待他;不善良的人,我也善待他,这样可以得到一种人人向善的普遍的善。守信的人,我信任他;不守信的人,我也信任他;这样可以得到一种人人守信的普遍的信。在老子看来,信与不信,善与不善都不是绝对的,只要怀着浑厚真朴的本性,以善心和诚意去对待任何人,人世间便可“无弃人”、“无弃物”,从而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正因为善与不善是相对的,所以善人可以做不善人的老师,不善人可以做为善人的借鉴。老子认为,那些鄙薄善人、不爱惜不善人的人,自以为聪明,其实是最大的糊涂虫。因为他们不知道爱惜人才,只知道拉帮结派,到头来将成为孤家寡人。老子“常善救人故无弃人”的命题,已大大超出了人际关系的范围,它涉及到人学理论中如何尊重人、理解人等一系列关于人道主义的问题,是老子人学体系中的精华。

(8)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老子人学思想中的人道主义内容除“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外,还表现为对极权政治的深刻抨击和沉痛抗议。”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即是其中最着名的命题。他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断。夫代大匠斯者,希有不伤其手矣。”“奇”指为非作歹。“司杀者”专管杀人的,这里指自然的天道。老子的意思是说,人民不畏惧死亡,因此用死亡来威胁是没有用的。如果人民真的怕死,那就把为邪作恶的人杀掉,别人也就不敢为非作歹了。人的死亡本是顺应自然的,故应享尽天赋的寿命。然而极权者为了维护一己的权益,竟然伪托天道,私意杀伐,使那些本应属于自然死亡的人,在年轻力壮时便被人为地杀掉,这些伪托天道,私意杀人的人最终也不会有好下场。老子对于当时用严刑唆法逼使人民走向死亡的惨剧,提出了沉重的抗议。由此他劝戒统治者:“人民一旦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就会酝酿更大的祸乱。因此,不要用恐怖手段压制人民,使人民无法安居;也不要用高压政策钳制人民,使人民无法乐业。只有这样,人民才不会厌恶政府,否则就会逼得人民铤而走险。”老子十分向往“帝力于我何有哉”的时代,认为在那样的时代,人民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为此,他把政府或当权者分为四等:“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这是说,最好的政府,人民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因为它不扰民,也不与民争利);其次,人民亲近它、赞美它(因为它给人民带来利益);再其次,人民畏惧它(因为它用高压政策钳制与压迫人民);最差的是人民背地里侮辱它、咒骂它(因为它对人民来说已经成为疣赘、吸血鬼)。老子的这些人学内容,成为历代知识分子反抗暴政、幻想自由平等的思想武器。

(9)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 反对战争和暴力是老子人学思想中重要的人道主义内容。他的非暴力主张主要表现在他对战争的看法上。他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这是说,用道来辅助君主的人,不靠武力逞强于天下。靠暴力逞强的人不会有好下场。战争时期,军队所到之处,往往荆棘丛生;战争过后,往往变成荒年。在老子看来,战争是人类最残酷的行为,其惨烈及其破坏性令人触目惊心。因此战争总是没有好下场的。“其事好还”,即使用暴力终将自食其果,得到报偿。老子认为,战争的起因往往是由于侵略者的野心和贪得无厌。他们侵人国土,伤人性命,给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因此一个好的政府,会给国家带来幸福;而一个坏的政府往往把国家引向灭亡,此即《四十六章》所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就此,老子把战争甚至于武器都看作是不祥的东西,“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一旦万不得已而使用它(如除暴救民而用兵),最好也要经淡然处之,不可拥兵而自以为得意。如果洋洋得意,只能说明他喜欢杀人。在老子看来,“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这是说,那些喜欢用暴力杀人的人,决不会得到成功,到头来不是自毙,便是也被别人所杀。由此可见,在老子的人学思想中,充满了反对战争的情绪,同时也反映了他对暴力的厌恶。对于那些在战争或暴力之下死亡的人充满了同情和怜悯,因此主张“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即,如果不得已而应战,杀伤了许多人(包括敌人),应表示哀泣,即使打了胜仗,也不应弹冠相庆,自以为得。因打了胜仗是以杀人为前提的,故应“以丧礼处之”。这表达了老子的人道主义思想。

(10)论善恶福祸 老子认为,人世间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相对的、变动不居的。具体到人学领域,如人类生活中的美丑、善恶、生死、贵贱、邪正、荣辱、存亡、福祸等等,都没有绝对的标准,它们都是互相依存、互相连结,而且都可以互相转化。他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这里,老子把美丑、善恶等观念都看作是在相互对待的关系中产生的,而且这种关系又是在经常的变动着,因此一切事物及其称谓、概念与价值判断,都处在不断地变动中,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善和恶。他说:“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又说:“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正”忽尔又转变为“奇”,“善”忽尔又转变为“恶”,正奇善恶之间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其无正”)。老子正是以这种相对主义思维观察人类的社会生活,提出人的吉凶祸福并非前生注定,也非有冥冥之神在背后主宰。吉凶祸福与美丑善恶一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必然现象,它们是互相依存,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因此他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这里,老子的重点在于告诫世人,不要因为得了祸事就悲观失望,因为幸福往往就倚傍在灾祸之中,说不定灾祸过后,幸福就朝你走来。同时,也不要因为得到了幸福,就忘乎所以,因为灾祸往往就潜伏于幸福之中,说不定正当你庆贺幸福之际,灾祸就要降临在你的头上。老子虽然没有进一步论述福祸转化的条件,但从老子的一贯思想看来,他早已排除了天帝鬼神对人间吉凶祸福的操纵,也即是说,吉凶祸福、善恶美丑、穷富贵贱等等皆属人事,既与鬼神无关,亦与天命无关。因此,福祸转化的条件并非没有,它的最重要的条件便是“无为”。

(11)论柔弱 老子不以儒家讲的忠孝仁义等为道德,而是依据自己的“自然无为”的原则,建立起一套道家人学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并以此作为人的美德。《吕氏春秋·不二》在评价老子的道德观时说:“老聃贵柔”。所谓“贵柔”,即以“柔”为人的美德。首先,老子把柔与弱联系在一起,认为柔弱能战胜刚强。他以草木兵戈为例说明柔弱生死的关系。他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上,柔弱处下。”这是说,人能活着,在于身体的柔弱,一旦身体坚强(僵硬),就意味着人的死亡。草木也是如此。所以柔弱属于生的一类;坚强属于死的一类。如果追求坚强,反而会早死,这如同军队强大总有一天会走向反面,树木壮大,总有一天会被砍伐一样。所以只有保持柔弱,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老子又以水为例:“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在老子看来,水甘居下流,其性柔弱,而攻坚者莫之能比。总之,人若想保存自己,就不要逞强好胜。因为一旦成为强者,便会很快失去生机,而只有柔弱的东西才充满生意。为了论柔弱胜刚强,老子又把柔同雌联系起来,认为雌性的美德或本性同水一样,也是柔顺或柔和的。他说:“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又说:“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老子赞扬柔弱、柔静的美德,提出“知雄守雌”、“柔弱胜刚强”、“强梁者不得其死”等一系列命题,其中心思想在于提出一种与儒家“有为”政治相反的人生理论,以建立起道家人学的伦理体系。

(12)论知足 老子提出的另一条道家人学思想即是“知足”说。这也是与其“无为”思想相联系的一条道德原则。他认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这是说,一个人活在世上,如果不满足自己的现状,一味地追求他所要得到的东西,那就要招来怨恨,招来灾祸。知其足,不追求,不但不会遇祸患,反而常常满足。为什么不知足,便招来不幸?《老子·四十四章》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这是说,求名则不爱其身,图财则损其身,贪得则病其身。爱惜过分,浪费也越大;收藏越多,损失也越重。所以知足则不受侮辱,知其止则无危险,生命也就长久了。在老子看来,事物总有其两重性,其一方发展到极点,就要向其反面转化,避免不幸,最好不要走极端,即“去甚、去奢、去泰”,适可而止,这样就保全自己了。所以《老子·九章》又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税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是说,把持不放,就要丢掉。锋芒太锐,则受摧折。金玉满室,则招来抢劫。富贵而骄傲,则自寻罪过。所以有了功绩最好及早引退,这就是天道。这也是讲的知足常乐。以上都是从全生保身的角度讲知足为美德。

(13)论不争 老子看到,在他所处的时代里,由于互相争夺,使人际关系变得紧张,故提出“善利万物而不争”的命题,以此作为道家人学的一项重要道德原则。他说:“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这是说,善良的品德如水下流一样,有利于万物却不与万物相争。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也是这样,要停留在大家所厌恶的地方,这样就接近于“道”,或体现了“道”。老子认为,为了做到不争,以成为上善的人格,还有许多条件。如居处要善于选择地方(“居善地”);心胸要善于保持沉静(“心善渊”);待人接物要善于真诚相爱(“与善仁”);说话要善于遵守信用(“言善信”);为政要善于清静简捷(“政善治”);做事要善于发挥所长(“事善能”);行动要善于把握时机(“动善时”)等等。老子认为,只有这样,才不会有过失,此即“夫唯不争,故无尤”。此外,“不争”还包括如下内容:“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不争”之所以成为美德,应主要表现在不坚持己见、不自以为是、不自我夸耀、不自高自大。老子认为,能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傲,人们也就无所争了。在老子看来,即使对待敌人,也要以不争为德。他说:“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这是说,善作将帅的,不逞勇武;善于作战的,不轻易激怒;善于战胜敌人的,不用对斗;善于用人的,对人谦下。由此可见,老子所谓“不争”,并非一味地反对任何斗争,而是反对不讲策略、不讲方式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其中虽然过分强调守柔、退守,甚至被后世作为保存自己的处世哲学或维护个人既得利益的工具,但若加以改造与吸收,对处理人际关系和提高思想境界都是有益的。因此它是道家人学中的合理因素。

(14)论不敢为天下先 与“守柔”、“不争”诸德目的内容相联系的是“不敢为天下先”的命题,这也是老子人学思想中的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老子认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特别是身居领导地位时,要卑躬居后,不应抢在人先。他把“不为天下先”作为立世行道的三条最宝贵的原则之一。他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器长。……舍后且先,死矣。”这是说,在已居于领导地位,做众人之长的情况下,如果处事待人,处处显出自己并以领导自居,就要丧失人们的拥护。只有谦卑、退让,不居于天下众人的前面,才具备作首长的条件。他认为,如果舍弃这一原则,凡事先为自己考虑,好事都要走在前面,那无疑将走上绝路。他以江海为例,说:“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在老子看来,江海所以能为百川所归,万流汇聚,就是因为它处在低下的地位。人事也是如此,要为人民的领导,必须心口一致的对他们谦下,要为人民的表率,必须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他们的后面。这样,虽居于领导地位,而人民不感到负担;虽居于前面,而人民不感到受侵害。这样便能得到天下人的拥护和爱戴。老子“不敢为天下先”的命题,主要是针对领导与群众关系而讲的。在老子所处的时代里,老子深深感到,那些居上位的领导者,盛气凌人,以领导自居与人民争利,甚至利用特权侵吞财富,欺世盗名,对人民构成巨大压力和损害。因此他劝戒统治者应该处下退让。老子从现实生活中总结出处理人际关系的各种原则,构成其人学思想的基本内容。

(15)论小国寡民 “小国寡民”是老子人学思想在其历史观、国家观及其体制论上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老子基于对现实不满而在当时分散落后的农村生活基础上所构想出来的乌托邦幻想。他说:“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其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在老子看来,要实现他所主张的全部人生理想,必须有一种与这些人生理想相适应的社会生活环境。然而在当时的社会里,由于统治者一味地追求土地、财富、工艺技巧以及为达到此目的而产生的淫辞、巧智、法令、文化等等。这些人为的追求导致兼并战争的频繁,社会道德的腐败,意欲的肆意泛滥及人际关系的紧张等等。老子认为,要消除这些现象,就要实行“小国寡民”的国家体制。因为在土地狭小人民稀少的国家里,虽有船只,却没有必要去乘坐,虽有铠甲武器,却没有机会去使用;人民回到结绳记事的状况,就可避免巧智欺诈的发生。从而没有私欲和贪婪,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战争和纠纷,人民的衣食住都得到满足,并且凭着纯朴的本性而生活,大家就可以相安无事,甚至不相往来。老子“小国寡民”的理想,一方面反映了对美好人生的追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消极退缩的情绪,从而使他带着时代的创伤逃向原始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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