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352页(4907字)
【生卒】:约前280—前233
【介绍】:
战国时期思想家,哲学家,战国末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和秦国大臣李斯同学于荀况门下。因其着作得到秦王嬴政的赞赏而被招到秦国,不久,遭到李斯和姚贾的陷害下狱,被迫自杀。尽管韩非没有亲自推行自己的主张,但他的政治学说后来基本上被秦王朝所采纳。韩非继承了荀况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发展了老子哲学中的积极成份,汲取了先秦各派哲学的某些思想资料,创立具有特色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作为最高哲学范畴,是天地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据,它又体现在各种事物之中,是各种事物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中的客观规律。韩非认为,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在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同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韩非在辩证法方面有较大贡献。他首倡“矛盾”之说,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社会历史观方面,他强调社会的进化,要求人们注重当前的实际,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保守派和复古主义;他比较重视物质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并试图探索引起社会变化的物质原因。韩非把其唯物主义哲学思想贯穿到人学领域,在许多问题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他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圣人应“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运用新的办法解决新的问题。韩非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用计算之心以相待”的人性论。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矛盾关系,人皆“自为”,没有什么“仁”、“贼”的区别,从而揭露了儒家所提倡的仁义道德的虚伪性,为其法治理论奠定了基础。韩非继承并发展了荀子人定胜天的思想,提出“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要求人们正确地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以造福人类,事在人为。韩非的思想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在当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韩非的思想体现在《韩非子》一书中。
(1)人鬼不相伤 韩非子用唯物主义观点论证鬼神是人处于非正常状态时的一种幻觉,鬼神是不存在的。他说:“人处疾则贵医,有祸则畏鬼。圣人在上则民少欲,民少欲则血气治,而举动理则少祸害。夫内无痤疽瘅痔之害,而外无刑罚法诛之祸者,其轻恬鬼也甚,故曰:‘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韩非的合理之处在于说明人们对鬼的迷信与人们生活中存在的苦难祸患有关,人有病有祸则畏鬼,无病无福就看轻鬼。韩非又说:治世之民不与鬼神相害也,故曰:‘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鬼崇也疾人之谓鬼伤人,人逐除之之谓人伤鬼也。”“凡所谓崇者,魂魄去而精神乱,精神乱则无德。鬼不崇人则魂魄不去,魂魄不去而精神不乱,精神不乱之谓有德。上盛畜积,而鬼不乱其精神,则德尽在于民矣”。可见,鬼神属于人的精神作用。如果人的精神不乱,鬼神就不能扰乱人。韩非对人们迷信鬼神的思想根源的揭露有其积极意义。
(2)事在人为的祸福观 韩非子针对当时流行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观点,提出了人的祸福并非命定和事在人为的观点。他说:“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就是说,人的行为端正,做事符合道理,就会得享天年,即得福;反之,行为邪辟,做事违反道理,即遭祸。韩非这段话还包含着祸福相互转化的思想。韩非曾讽刺以迷信骗人的巫祝,说:“今巫祝之祝人曰:‘使若千秋万岁’,千秋万岁之声聒耳,而一日之寿无徵于人。”说明人的祸福夭寿,既非命定,也不取决于巫祝的祷告。人的祸福夭寿,取决于人的主观努力,取决于人的行为。韩非的思想反映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心。
(3)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 韩非子从无神论出发,继承和发展了荀子人定胜天的思想,要求人们正确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以造福于人类。韩非说:“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这是要求人必须顺从自然规律。韩非特别指出,人们可以认识客观规律,利用自然为人类造福。他说:“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故曰:‘不为而成’。”韩非还强调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他说:“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所谓隐栝之道是指人能够制造工具,征服自然,使自然适合人的需要。韩非提出成就功名的四条,他说:“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所谓天时、人心、技能、势位,包括了自然规律和人事法则。如果能按照这四者行事,便能取得事业的成功。
(4)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韩非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永远前进的。他叙述人类历史发展情况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韩非虽然突出了“圣人”的作用,但他强调时势造英雄;他把人类社会分成上古、中古和近古三个时期,这种分期本身是不科学的,但他强调圣人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韩非看到了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起作用的是人而不是神,否定了王权神授的宗教迷信观念。韩非又指出,既然人类历史是不断发展的,因而不同的时代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要随之变化。他说:“今有构木钻燧于复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反对因循守旧,反对复古倒退,尖锐地讽刺“守株待兔”、“郑人买履”之类的人,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5)人性自私说 韩非依据荀子的性恶论,提出人性自私说。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矛盾的关系,因此人性是恶的。他举例说:“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做车的人愿意人富贵,做棺材的人愿意人死亡,这不是因为他们的心地是否仁慈,而是由他们的切身利益决定的。再如“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钱易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效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易云也。”雇主和雇农之间的关系也是利害矛盾关系。韩非认为甚至父子之间也是纯粹的利害关系,他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儿女同为父母所生,然重男轻女是因为将来带来利益不同。父母与子女尚且如此,又何况君臣之间。他说:“人臣之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君臣之间完全是由势位尊卑所迫,那么,相互计算、唯利是图便成为不可避免。他说:“君以计蓄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富国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言者也”。韩非正是这样把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说成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相互算计,导致社会的混乱,从而为其法治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6)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韩非在《八经》篇中,提出了君主治理国政的八种方法或八条原则,其首要的一条便是“因情”。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性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认为,人性既然是自私的,因此治国为政则必领顺应人性的好恶,实行赏罚。因为在韩非看来:“夫国治则民安,事乱则邦危。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人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卸民力,事实不宜失矣。然而禁轻事失者,刑赏失也。”这就是说,君主利用人们好利恶善、好名恶辱、好安恶乱的心理,实行严格的法治,就能使“民归之”、“士死之”、“民畏之”,从而使国家得到治理。韩非所谓“因人情”,是指利用人们的自私利己心理,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服务。他认为,人情自私是一种现实情况,因此统治者就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象儒家教仁说义那样流于空谈,这样才能“事实不失”,使国家按着法治轨道运行,则“治道具矣”。
(7)三常顺则天下治 韩非子反对孔孟从宗法道德出发讲忠孝仁爱,认为儒家所谓忠孝乃乱大下之道。他说:“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之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在韩非看来,孔孟所宣扬的尧舜之道都是“乱后世之教者也”。他认为,尧舜讲禅让,是君不能畜臣,臣又不能戴君。汤武征伐则更是“自以为义而弑其君”,都践踏了君臣之义。舜被认为是孝子,然而其父被流放,其弟遭杀害。又违背了孝悌之道。所以在韩非看来,尧舜汤武实乃不忠不孝之人,“放父杀弟不可谓仁,妻帝二女而取天下不可谓义。仁义无有,不可谓明”,不仅如此,大舜是“出则臣其君,入则臣其父,妾其母,妻其主女也”。这种以君父为臣,以母为妾,以主人之女为妻的行为,实为大逆不道。就此,韩非提出“尽力守法”、“奉公去私”的法家忠孝观。认为只有守法去私才是真正的忠臣孝子,因为这种人的行为符合等级制度的规定。他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这是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下三种“常道”,“明王贤臣而不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韩非此处所谓“三常”,即汉儒所谓“三纲”。他比儒家更强调父子、君臣、夫妇的服从关系,并主张以法律的形式而不是以道德形式来确立这种关系,因此,具有更明显的专制性。
(8)人口论 韩非试图从物质的原因寻找历史发展的根据,故提出人口论的主张,认为人口与财货是否有恰当的比例关系,是导致人民发生争夺的直接原因,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占时人口少而财物多,没有争夺,所以不需要法治。后来人口多了,财物少了,便发生争夺,就需要富国强兵,依靠严厉的法治。韩非对古代社会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他把社会上纷争的原因归结为人口的多少与财物的多少,也是不合理的。但是,他指出人口与财物应该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人口与财物的比例是否恰当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这个思想是可取的。同时,韩非也看到,在社会财富不变的情况下,人口的无限增长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分配和社会的发展。他指出,现在的人,生有五个孩子还不以为多,结果使人口得不到控制,五子又生五子,“大父(祖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这样发展下去,当然会带来问题。韩非的这一思想,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人口论,它所涉及的人口增长与财富增长的关系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它是中国经济学史和人学史的宝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