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程颐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36页(1481字)

【生卒】:1032-1085、1033-1107

【介绍】:

河南洛阳人。北宋时期重要的哲学家,“程朱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程颢,字伯淳,后人称为明道先生。曾任县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镇宁军判官等职。程颐,字正叔,后人称为伊川先生。曾任汝州团练推官,京西国子监教授、崇政殿说书等职。二程少年时同学于周敦颐。政治上反对王安石新政。长期讲学于洛阳,故他们的学派世称“洛学”。由于他们思想倾向基本一致,许多着作混在一起,故历史上多二程并称。但今人亦有研究认为,程颢倾向于主观唯心主义,开“陆王心学”之源,程颐倾向于客观唯心主义,开“程朱理学”之源。他们的着作有《二程遗书》、《二程外书》、《明道文集》、《伊川文集》、《伊川易传》、《二程粹言》、《程氏经说》等,后人编为《二程全书》。

二程在哲学上的主要成果是初步建立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他们第一次提出以“天理”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传统的儒学以“天”作最高范畴;道家以“道”作最高范畴;周敦颐、邵雍以“太极”为最高范畴;张载以“太虚”为最高范畴,二程讲:“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外书》十二)“天理”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己,不为存,不为桀亡。”(《遗书》二)“理”不仅不依赖认识主体,而且也不依赖客观世界而存在。“理”还是客观世界的派生者,这主要表现在理气关系上。他们虽然承认“万物之始皆气化。”(《遗书》五)但是“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天地造化,又焉用此既散之气?其造化者,自是生气。”(《遗书》十五)天理便是造化者,故“有理则有气。”(《二程粹言》一)精神性的理在物质性的气之先,是气的派生者。在社会领域中,他们认为“礼即是理”。封建礼教就是天理的具体表现,用宇宙间普遍存在的天理作为礼教合理性的证明。“凡眼前皆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即是理。”(《遗书》十九)在人性论上,他们赞同张载的人性二分法。认为一种是“天命之性”,“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至于涂人一也”(《遗书》十八),是人类共同的善根。另一种便是“气禀之才”,“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同上),是“人欲”的物质基础。“大抵有人身,便有自私之理。”(《遗书》三)道德修养的关键在于“存天理,去人欲”,“灭私欲则天理明矣。”(《遗书》二十四)这种“天理”、“人欲”极端对立的伦理思想,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在物质利益上的尖锐对立。在生产停滞、土地兼并严重、官僚机构恶性膨胀的时代,要想维持地主阶级的豪华生活,只能极度地压低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需求。在妇女问题上,他们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遗书》二十二)的吃人礼教,使妇女所受压迫更为深重。在认识论上,他们提出了“格物致知”的思想方法。“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遗书》二十五)格物的对象既包括“外物”,也包括“性分之物”,因为“理与心一。”(《遗书》五)格物需要一定的积累,最终便可以达到“合内外之道,”(《遗书》十一)“天人合一”的境界,加强“存天理,去人欲”的觉悟,使人在承担道德义务的社会伦常中达到一种对现实物质生活的精神超越,不计较现世的得失,安心服从封建统治。

二程的唯心主义理学,经过南宋朱熹的加工、发展,成为在封建社会后期700余年时间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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