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93页(1050字)

作者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最激进的启蒙思想家,出身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1742年来到巴黎,一生过着漂泊不定的贫困生活。他围绕不平等起源和克服不平等这两个主要问题,猛烈地抨击封建专制制度,首次明确地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纲领和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主要着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等。

1753年第戎科学院悬赏征文,题目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什么?人类的不平等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卢梭写了这篇应征论文,未得奖。卢梭把手稿寄给出版商莱易,1755年《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以下简称《论不平等》)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很快就有其他文字译本,据法文翻译的中译本于1958年出版。

《论不平等》正文由序和两篇组成,分别论述人类的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他向我们描绘的自然状态是:自然人(野蛮人)处于极端困难的境地,他们彼此是孤独的,没有“我的”、“你的”观念,没有任何道德关系,也没有公认的义务,既不善也不恶,彼此平等的。人们唯一只有保存自己和怜悯同类的情感。卢梭认为推动自然人克服种种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人具有“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即人类本身有一种能够维持自己生存、满足自己需要的能力。这是人和动物的无可置疑的区别。人由于有这种能力因而在自然面前具有“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论不平等》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3页)。这种脱离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社会发展的动因不能说是科学的。

卢梭指出,人类因具有这种能力而提出许多发明,以致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达到出现私有制的阶段。“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的发明,引起了这一巨大的变革,使人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同上书第121页)。私有制出现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标志,也是不平等发展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权力机构的建立,第三阶段是专制权力。卢梭尖锐地批判了私有制和专制权力。

卢梭在分析不平等时,表现了他的深刻辩证法思想。在不平等发展过程中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否定,而每一阶段都具有矛盾的两重性。恩格斯曾经指出,这本书是“辩证法的杰作”(《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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