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475页(1163字)

【生卒】:1021—1086

【介绍】:

字介甫,抚州临川人。北宋政治家和文学家。宋仁宗庆历二年进士,曾任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嘉佑三年曾撰写《上仁宗皇帝言事书》长达万言,主张改革弊政,未被采纳。神宗熙宁二年(1069)官参知政事(副宰相);次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依靠神宗的支持,推行新政,相继颁布和实行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方田均税、市易、将兵、保甲、保、军器监等法。这些改革对限制土地兼并,打击豪强,减轻农民赋税的负担起了一定作用。由于保守派的反对,熙宁九年(1076)罢相,后退居江宁,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

王安石认为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顽固派敬天、法祖,认为地震、彗星出现都是不祥之兆,要求神宗放弃变法。王安石说:“天文之变无穷,人事之变无已,上下傅会,或远或近,岂无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顽固派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而王安石说,人类社会是进步、发展的,政治政策也应随之而改变。复古的思想是错误的。上古之人,和禽兽差不多,圣人制作礼乐刑政,这是有为的政治。老、庄道家主张回到上古,无为而治,是不对的。“曰归之太古,非愚即诬。”(《太古》)而圣人有为是礼乐、刑政。他主张以仁义为主,但也不能单是礼乐,德政,要用刑罚作为辅助手段。他说圣人任德、任察、任刑三者不可偏废,“任德则有不可化者,任察则有不可周者,任刑则有不可服者。”(《原教》)而王安石的熙宁变法则是他有为精神的贯彻。他的政治主张仍沿着儒家思想,而并非法家思想。他区别王、霸,认为自己的变法仍是王道。他说:“刑名法制,非治之本。是为吏事,非王道也。精神之运,心术之化,使人自然迁善远罪者,王道也。”(《熙丰知遇录》)例如理财,顽固派攻击他理财便违背了孟子的言义。他反驳说:“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答曾公立书》)他认为理财是养民的要图,是富强的根本,善理财者,要使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他推行的青苗、均输、市易、农田水利等法皆以增加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抑制豪强为目的,所以,引起了大官僚大地主强烈的反对。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一方面看出王安石对农民起义的仇视,另一方面是为了抵御异族侵略,抗战自卫。

王安石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为此改革科举制度,废除赋、明经各科,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又整顿太学,把保守派官僚、俗儒尽行撤职,将太学办成培养变法人才的场所,又相继在京师设武学、律学、医学,重视实际应用。王安石的变法虽然遭到顽固派的猛烈攻击,阻力极大,但是,成绩还是主要的。元丰之世,物阜民康,可见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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