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14页(1714字)
【生卒】:1882—1913
【介绍】:
字遯初,又作钝初,号渔父。湖南桃源人。1899年入桃源漳江书院读书,1903年入武昌文普通中学堂,议论时政。1904年2月与黄兴、刘揆一等在长沙创立华兴会,被推为副会长。7月,在武昌组织科学补习所,任文书。11月准备发动长沙武装起义,他任常德一路,事泄,逃往日本,入法政大学,又转入早稻田大学,学习法政。1905年办《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8月同盟会成立,任司法部检事长,并任同盟会湖南分盟副会长。1907年到东北联络义军,准备影响南方起义。1911年回上海,任《民立报》主笔。7月在上海与谭人凤等人组织同盟会中部总会,筹划长江流域各省的武装起义。武昌起义后到武汉协助湖北军政府办外交,起草《鄂州临时约法》。后到南京、任法制院院长。4月南京临时政府北迁,任农林总长,不久辞职,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等几个小党派,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被推为理事。1913年在长沙、武汉、上海、南京发表竞选演说,主张成立内阁责任制,制定民主宪法,反对袁世凯专权,深遭袁世凯忌恨。3月20日,他从上海乘火车北上,被袁派人刺死于沪宁车站。着作有《宋教仁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他在1904-1906年撰写了许多文章,以丰富的国际知识,揭露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分析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外交政策的实质,说明中国仍存在着被瓜分的危险,提醒国人注意。他又揭露了清政府昏庸无能,对外妥协投降的卖国罪行,而对内却残酷镇压人民,说:“中国苦满政久矣。”只有进行反满的民族革命,中国才能得救。他又揭露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是一场骗局,满族贵族决不会轻易放弃其特权,清政府组织皇族内阁根本不合立宪原则,所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根本没有改变君主制。他说这种宪法大纲,只不过是清政府“装腔作势抵御人民之利刃”罢了。这种“宪法大纲者,不过欺人的门面,赖人之口实,万不可信者也。”1906年他写了《一千九百〇五年俄国之革命》和《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两篇译文,介绍了俄国1905年的革命中工人和农民的巨大威力,又叙述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概况。他对西方资本主义的议会政治和国家制度是相当熟悉的,他曾翻译过俄国、日本、英国、美国、德国的政治制度和宪法的书。他设想中国要实行民权的立宪政体,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美国的总统制,一是法国的责任内阁制。他倾向于后一种。理由之一是“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更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动摇国本。此吾人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宋教仁集》第459页)另一层理由,是想排除封建旧官僚在革命队伍内部的势力,使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革命派手中。要实行责任内阁制又和政党政治密切相连。他说:“欲取内阁制,则舍建立政党内阁无他途。”(《宋教仁集》第460页)因此,他组织国民党。他的《代草国民党之大政见》一文,全面阐明责任内阁制政体的职权和施政纲领。责任内阁,凡总统命令,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阁员起草,内阁代总统对于议会负责,总统不负责任;省行政官长由民选制以进于委任制;地方行政、组织地方自治团体,有立法权,但不得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国务总理由众议院推出,必使国会中占多数之政党组织完全政党内阁,其他国务员由国务总理组织之。在政策方面,主张划分中央和地方行政,整理军政、财政、行政,开发产业,振兴民政,兴办国有交通业,振兴教育,统一司法,运用外交等。其中开发实业一项包括兴办国有山林、修治水利、放垦荒地、振兴实业、奖励仿造洋货工业和奖励商品输出等。这一方案是有利于国家民主化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愿望。他强调制定法制特别是宪法的必要性,说:“宪法者,共和政体之保障也。中国为共和政体与否,当视诸将来之宪法而定。”(《宋教仁集》第460页)他认为有了一部宪法,人民的权利便有了保证,革命政权的统治才能巩固,并可以用宪法来制约那些居心叵测的野心家。所以,直到他遇刺,临死前,还打电报给袁世凯,希望袁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会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宋教仁集》第4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