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军》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19页(1028字)

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家邹容着。邹容(1885-1905)四川巴县人。留学日本,读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政治书籍,写了《革命军》一书,于1903年在上海出版。《革命军》一书是声讨清政府罪行的檄文,是革命的宣言,发行国内外,影响极大。全书宣传了革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革命者,天演之公例也。”革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除掉满族贵族统治,要革命;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要革命;在世界上和列国并雄,要革命;去掉腐败,保持良善,要革命。书中全面地揭露了清政府的君主专制罪行,清朝皇帝穷奢淫乐,搜刮民脂民膏,敢于藐视康熙乾隆皇帝,指责其荒淫无耻。清朝政府压迫工人、农民、商人、士兵,民众生活如在十八层地狱中一般。清政府又是帝国主义的奴才,在思想上箝制人民,造成国民的奴性。书中提出对国民进行革命的教育,灌输民主思想,反对儒家三纲五常思想。他提出国民应做到“养成上天下地,惟我自尊,独立不羁之精神。养成冒险进取,赴汤蹈火,乐死不避之气概。养成相亲相爱,爱群敬己,尽瘁义务之公德。养成个人自治、团体自治,以进人格之人群。”这些思想是用资产阶级的独立人格、进取精神、民主思想、自治能方等培养民族意识的新觉醒,是建立民国的必要条件。书中邹容又精心设计了一个中华共和国方案:共二十五条,其要点是:一、中华共和国为自由独立之国;所有宣战、议和、订盟、通商及独立国一切应为之事,具有十分权利与各国平等。二、中华共和国建立中央政府为全国办事之总机关。各区省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公举一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政府保护人民权利,如果政府有干犯人民权利之事,人民即可革命,推倒旧日之政府。经承公议,整顿权利,更立新政府,亦为人民应有之权利。三、中华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悉照美国宪法和自治法律,参照中国性质立定。四、中华共和国为国民谋幸福,人人皆有天然之权利,有言论、思想、出版之自由,不得侵犯,全国无论男女皆为国民,男女一律平等,无上下贵贱之分。五、中华共和国的国民,有忠于如此新建国家之义务,有承担国税之义务,男子有服兵役之义务。六、中华共和国诛杀满洲人所立之皇帝,以儆万世不复有专制之君主,对敌干预我中国革命独立之外国人及本国人。(以上内容,参见《革命军》《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49-677页)这一民主共和国方案充满了战斗气息,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性、救国的热忱和愿望,它为辛亥革命作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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