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法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30页(1080字)

【生卒】:1689—1755

【介绍】:

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继承发挥了洛克的自由思想,是近代资产阶级分权学说和地理环境论的创立者、阐发者。他也以卓越的文学家、学者的声望驰名于世。

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一个贵族家庭,原名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早年学习法律,后继承叔父的地产、波尔多议会议长的职位以及孟德斯鸠男爵的称号。使他成名的第一部着作是优美的文学作品《波斯人信札》。它以两个虚构的波斯青年旅行家在法国的所见所闻,犀利地嘲笑揭露了刚刚结束的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巴黎当政者和上流社会的丑恶面目、罗天主教教士的罪恶和伪善,并阐明了对历史事件、社会时政、宗教改革和理想社会的评论,间接地表达了作者的政治倾向,在18世纪法国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1722年,孟德斯鸠开始接触巴黎上层社会。几年后他又卖掉官职,继而在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德国、荷兰,特别是英国作了几年的旅行考察,开始构思未来学术着作的基本思想。他在1734年发表的《罗马盛衰原因论》里提出,古代罗马强盛的原因在于共和制、权力制约、民族风尚淳朴、勇敢、法律严明等,而其衰败的原因则在于帝国制、风气衰败、法律荡弛等。以后十几年间,孟德斯鸠大量研读法律、历史、经济、地理和政治理论着作,终于在1748年发表了《论法的精神》这部近代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也是欧洲文化史上的杰作。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探讨了法律和自然界、社会中各种事物的种种关系。他提出,某一民族所接触的气候、土壤、生活方式、风俗、宗教等等因素,都影响了这一民族法律的特性。在研究英国法律特性时,他着重阐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三权分立学说,即使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掌握在不同的政治机构手中,使之既分开行使,又互相牵制约束。分权学说直接影响了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1787年宪法。此外,他所采用的历史方法,即从历史事实出发,力图客观地探寻国家和法律制度所由产生和存在的普遍的永恒规律的方法,也开创了西方政治学研究的新传统。《论法的精神》为孟德斯鸠奠定了在西方学术史上的地位。晚年,他还专门着文为自己的着作辩护,反击封建保守势力的攻击。

孟德斯鸠是启蒙运动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中的前辈人物。他在研究政治法律问题之外,还分别于早年和晚年留下其它有关文学的论文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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