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干,埃米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69页(1369字)

【生卒】:1858—1917

【介绍】:

法国社会学家。生于法国北部爱比那城。1879年进入巴黎高等师范,1887年任聘为波尔多大学教授。1896年在该大学中领导了法国第一个教育系和社会学系。同年开始主编《社会学年刊》,此刊对法国社会学发展发生了很大影响。由于杜尔干是第一个给予社会学以具体的研究范围和特定研究方法,同时又将他的理论方法付诸实践的人,所以在社会学史上享有很高的威望,被认为是当代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

杜尔干提出了“社会事实”的概念,它是一种独立于个体心理的客观的和普遍的存在。社会学就是要用一些社会事实去说明另一些社会事实。

杜尔干认为科学的社会学有三大原则。首先,社会现象是一种客观事物,具有外在性与强制性,社会现象是独立的现象,研究这门现象的科学——社会学也必须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他认为应该保证对社会实际采取客观态度,“必须把社会事实视为物”。其次,社会学不仅是一种观察的科学,还须从事于说明。第三,社会学原理必须得到证实。

杜尔干还将自然科学中的观察法、归纳法和统计方法运用到社会学研究中,并且十分重视比较研究工作。其《自杀论》中就成功地运用了这些方法,在社会学领域中树立了搜集和解释调查材料的科学典范。在《自杀论》中杜尔干讨论了自杀的生物因素,对生物因素决定论一一作了批判。他认为造成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自杀是一个社会问题。自杀是“表达我们集体弊病的形式之一,这些形式能帮助我们去理解这些弊病的实质”。根据对资料的分析概括,他发现了一条自杀规律:自杀率与个人参加的社会集团的整合程度成反比。他还根据自杀之因,将自杀分为四类: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迷乱自杀和宿命论的自杀。

杜尔干还研究了宗教,他认为宗教的意识就是社会的公共意识,宗教的本身就是社会。上帝只是“对社会的譬喻说法”,而“神圣的原则不外乎是实在化的变态了的社会”,宗教的功用在于创造、增进并维持社会团结。

杜尔干将社会分工分为“机械的”方式和“有机的”方式两类,前者要求整齐划一,后者容许参差不齐。分工的进步显示了这些社会日益重视个性,并向契约的和自由的制度进展。他认为要使分工产生社会团结的美满效果,必须要让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真正实力选择职业。

在杜尔干的《社会学年刊》编辑部中形成了一个社会学学派——杜尔干学派。此学派广泛地进行了历史社会学和比较社会学的研究。并通过其编辑的期刊,把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具体划分为一般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法律社会学、道德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等等。杜尔干的外甥莫斯被公认为是杜尔干学派的继承人,他对宗教、巫术现象与各种社会现象的关系有深刻的论述。杜尔干学派注重理论和经验研究的结合,在社会学史上有重要影响。杜尔干一生比较重要的着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准则》(1895)、《论自杀》(1897)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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