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36页(695字)

一译《民约论》,法国思想家卢梭(1712-1778)的代表作,1762年出版。本书集中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最激进的革命民主主义思想,即以暴力推翻封建贵族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美国独立战争,特别是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

《社会契约论》一书分为四卷,第一卷以社会契约为中心,论述原始社会如何通过社会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建立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共和国等。卢梭首先对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提出的转让自由和主权的契约论加以批判,认为他们的主张是违背自然和人性的。在他看来,真正的社会契约不是人民和统治者订立的,而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宗旨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从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样地自由。”(《社会契约论》第23页)所以,这个契约的主权在于人民自己,而不在于统治者。第二卷以人民主权为中心,指出人民主权具备的四个原则,即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和至高无上性等,以及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立法权由人民行使等等。第三卷论述政府与国家的区别及政体理论。第四卷主要论述政治制度等。

《社会契约论》一书是卢梭的国家学说、人民主权思想和法律理论的全面阐述。上述理论尤其是关于社会革命的理论,对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党人有重大的影响,对欧美政治法律思想也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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