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斯顿,威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37页(447字)

【生卒】:1723—1780

【介绍】:

英国法学家,出生于伦敦一个商人家庭里。1738年入津大学攻读法学,1745年获民事法学士学位。1746年进入律师界,1752年担任牛津大学教授。其代表作是《英国法释义》。

布莱克斯顿把英国律师制度与18世纪盛行的自然法学说结合起来,依据欧洲大陆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来论证自己的法学理论。他承认自然法高于实在法,但认为自然法的命令是少而精,而实在法涉及的问题是广泛的。他把实在法作为正确或公正的法令,是指挥正确的而禁止错误的,不过他有意识地划掉了“正确”和“公正”两词。这就偏离了自然法的概念。因为按照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实在法只有在“正确”的情况下,也就是与自然法一致时,才真正是法律。

布莱克斯顿自认为他不是一个法律哲学家,而是一个法学教育改革家。他是第一个讲授英国法的教授。《英国法释义》是历史法学派的先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