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类型分类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631页(354字)

根据语言结构上的共同性给语言分类的方法。传统的类型分类主要是在形态学基础上建立的,也叫*形态学分类法。现代类型学认为,语言结构分类除了从形态(词法)角度着眼外,还可以从语音、句法、词汇和语义等角度着眼。如根据语音特点,可以分成有声调语言(汉语、壮语等)和无声调语言(维吾尔语、朝鲜语等);根据句法特点,可以分成主动宾(SVO)型语言(英语、法语等)、主宾动(SOV)型语言(蒙古语、日语等)、动主宾(VSO)型语言(阿拉伯语、凯尔特诸语言等)等等;根据词汇、语义特点,可以分成理据型语言(广泛运用合成词,词的意义往往可从其组成部分推断出来,如汉语、德语等)和非理据型语言(合成词比例很小,词的意义往往不能从其组成部分推断出来,如法语等)。参见“语言类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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