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94页(679字)
1931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央政府所在地,中华全国总工会要设立苏维埃区域的执行局”的决议,于吉安富田成立,简称全总苏区执行局。领导人有梁广、蔡树藩、陈佑先、倪志侠等,梁广为主任。借用江西省赤色总工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同年7、8月迁瑞金叶坪。1932年1月,更换领导成员,主任陈寿昌,内设机构也日趋完善,有秘书处、组织部、青工部、宣传部、女工部。执行局还主持召开了闽赣两省工人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江西、福建两省职工联合会和雇农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共苏区中央局领导下,全总苏区执行局自成立以来为建立各级工会,发展会员,动员工人参军参战,参加苏维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因王明“左”倾机会主义影响,也犯有严重的“左”倾错误。1932年底,刘少奇、陈云等来到江西苏区,将迁入中央苏区的全总机关与全总苏区执行局合并,简称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由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副委员长兼党团书记。此后,“左”倾错误逐步得以纠正。1933年,先后主持召开4次全苏性产业工人代表大会,先后分别成立中国农业工人工会、中国店员手艺工人工会、中国纸业工人工会和中国苦力运输工人工会。1934年7月,又成立中国国家企业工人工会。江西、福建、闽赣、粤赣、赣南5省相继也成立省职工联合会,加上60多个县级职工联合会,使中央苏区各级工会组织系统化、完整化,对苏维埃政府的建设与巩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年7月,刘少奇调离全总苏区中央局,改由朱琪任委员长。10月,刘少奇被召回全总苏区中央局继任委员长,率该机构随军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