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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土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27页(263字)

1930年2月“二七”会议通过。又称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共4章33条。1930年2月7日,红四军、红五军、红六军及赣西、赣南特委在江西吉安陂头召开联席会议,史称“二七”会议,该土地法即由此次会议通过。主要内容:规定暴动推翻豪绅地主阶级政权后,须立即没收一切豪绅地主阶级及祠堂庙宇会社的田地、山林、池塘、房屋,归苏维埃所有,由苏维埃分配给贫苦农民及其他需要土地等项的人民。分田以乡为单位,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工农穷人欠豪绅地主之债一律不还,苏维埃政权之下禁止高利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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