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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39页(387字)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主要财政来源之一。是指苏区与白区间的商品流通税,有进口、出口、通过等3种。以按照苏区的需要程度统制货物的进出口为目的。1931年中央苏区开始征收进、出口税。1933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在筠门岭设立关税总处。并在各地办了17个关税处。5月,又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税条例》。关税税率计算严格贯彻保护苏区经济的原则,出口黄烟2%,纸、木竹、香菇3%,茶叶、花生、黄豆、桔子、樟脑,樟油3-5%,家禽,生5%,粮、煤、钨50%,进口中药、杂布3%,西药5%,百货5-10%,海货10一20%,黄烟、酒、绸缎、化妆品50%,洋参、香菇、纸、木、竹、迷信品100%,盐、煤油、火柴、棉布、米谷、铁、油墨、蜡纸免税。实行关税制度,调节了苏区生产品和消费品的需要和供给,从而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支援了革命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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