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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42页(258字)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是为发展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加军事经费而发行的。1933年8月1日起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发行,总额为300万元。用途是:以2/3作为发展对外贸易、调剂粮食、发展合作社及农业、工业生产用费;以1/3作为军费。公债年息定为5厘,期限为7年。从1934年10月起分7年付息,从1936年10月起分5年偿还本金。由于1934年 10月中央红军开始长征,因此未能按时还本付息。该公债的还本付息至建国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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