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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西苏区消费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283页(430字)

为打破国民党对湘鄂西苏区的经济封锁,解决湘鄂西苏区广大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缺乏的状况,由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1930年10月,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经济政策决议案》中规定,苏区各地应成立消费合作社。管理系统为:各乡市设合作社,各区设办事处,各县设管理局,省设管理总局。加入消费合作社的社员为苏区的工农及一切革命群众,本着入社出社绝对自由的原则自愿加入。入社时,中农交入社金五角,贫雇农交入社金三角,出社时社金退还。社员购物可享受一切优待条件。这种消费合作社在湘鄂西苏区发展较快,仅洪湖苏区在1931年夏的水灾前即发展到130余个,水灾后减至90余个。社址多设于农村中心地点,主要是收购苏区的土特产和余粮,组织苏区物资出口,并设法组织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业用品进口,卖给苏区群众。湘鄂西苏区各级消费合作社的建立,对于打破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抵制奸商的中间剥削、改善苏区人民生活起了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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