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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优待红军家属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97页(210字)

1932年5月29日颁布。共10条。主要内容:规定红军指战员及其家属一律应分配土地,并有分得好的土地的优先权;所分得的土地豁免其应纳的土地税;红军家属无力耕种则由乡村苏维埃政府组织群众代耕;红军家属有入工厂、受教育的优先权;因作战牺牲或残废的红军家属,享有在伍红军家属同等优待,直至其能自谋生活为止;居住白区的红军家属,则由苏维埃政府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设法寄款给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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