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2页(477字)

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而在其商品或包装上使用的标记。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品拥有的排他独占权。其他任何人擅自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行为均属侵权,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商标构成可以是文字、图形,也可以是它们的组合。商标类型有制造(生产)商标、商业商标及服务商标(标记)三种。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权获取方式分为使用在先、注册在先和混合(无异议)三种原则。无异议原则是前二种的折衷:它假定商标权属于首先注册人,但允许首先使用人有权在法定的年限内提出异议。如异议人能证明自己是该商标首先使用人,则注销注册人已取得的商标。如在法定年限内无异议,则商标权属于首先注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同一天申请者,经审定,公告使用在先者的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外国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在注册国家有营业场所或住所者为代理,出具代理委托书,办理公证手续,交纳代理费用。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在商标申请中要求优先权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上一篇:专有技术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