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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81页(291字)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才能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按照托收承付期的不同,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按照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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