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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61页(377字)

中国农业银行用于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的专项贷款。这项贷款所需信贷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年专项安排,由中国农业银行经营,专项管理,并由中央财政补贴大部分利息。专项贴息贷款是有偿、有息资金,不能用于赈灾救济和无偿还能力的经营项目,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谁用、谁借、谁还”和“群众借款自愿,银行贷款自主”等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依法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借贷款双方合法权益,保证贷款的使用效益和安全。该项贷款用于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核定的贫困县。贷款重点是支持投资少、见效快、产品有销路,家家户户都能干,适合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有助于尽快解决温饱的生产项目。贷款期限根据不同贷款用途的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户综合收入分别确定,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执行现行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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