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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80页(211字)

票据当事人之一。占有票据并可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人。分为两类:①正当持票人,又称“善意持票人”。即通过善意地付出全部票据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不过期票据的持票人。②付对价持票人。即通过付出一定代价但不一定与票据金额完全相等的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有时,持票本人虽未付过代价,但其前人曾付过对价,或享有留置权的人,也可称为“对价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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