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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权证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80页(246字)

体现票据在使用过程中所具有的特点的另一名称。票据的权利义务,由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票据一经设立,票据的权利义务随之而确立。如原来是赊销关系的就转化为票据的权利义务,并与原来因赊销产生的对价关系分离而独立存在。在票据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即使原来的对价关系有缺陷和问题,也应另行解决,票据到期应无条件支付。由于票据具有这种因设立而构成独立的权利义务与原来的对价关系相分离的特点,所以又称设权证券。这一特点,加强了票据的支付纪律,并使之便于转让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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