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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改组合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3页(188字)

公司在改组合并时,信托机构或其他代理人受托办理原公司清算、撤销,新公司设立、资产过户和债权债务移交等事项的业务。如代委托人清理账务,收回旧股票、旧债券,换发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债券等。信托机构有理财的丰富经验和专门人才,以及较高的社会信誉,由其代理公司参与改组合并事务,既可减轻委托人的负担,又可较公正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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