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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目的近似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5页(308字)

在公益信托中,准许受托人将原信托目的变为近似目的的有关法律规定。一般规定的内容主要有:①当公益目的不能实现或实现已无意义时,或者当公益目的已实现,但信托财产还有剩余时,如果委托人没有确定新的信托目的,经国家信托监管机关核准,受托人可直接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相近似目的的其他公益组织或公益信托。②公益信托终止而信托财产权利无归属者时,经国家信托监管机关核准,受托人可直接将信托财产用与原公益目的近似的目的,使信托继续下去,或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的受托人不得违背近似原则擅自变更信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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