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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楼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33页(390字)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由提供房源的开发商为购房进行还款保证的前提下,向购房者发放的一种购房贷款。供楼贷款有利于加快房改的进程,是促进房改的重要措施之一。该种贷款原则是先存后贷、低进低出、高来高去、存贷挂钩。凡是具备下列条件的购房者可以申请此种贷款:有正当职业;经济收入稳定,有7年内还清购房借款的能力;在贷款银行存足购房总价款的50%以上的存款;有具备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到与贷款银行签约的开发公司买现货或期货商品房。此种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购房价款的50%,贷款最长期限一般为7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储蓄存款月利率上浮0.9‰。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不按时还本付息者,从逾期之日起迟交部分加收利息20%。借款人超过6个月不还本息或借款到期不还清全部所借款项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变卖抵押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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