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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住宅金融公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50页(387字)

日本依据《住房金融公库法》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50年6月。目的是:“为国民大众的健康和满足文化生活及住房建设、住房用地的购买与平整所需要的资本,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较困难时,本公库给予融通”。职能是解除战后严重的住房困难,而提供住房建设资金,办理住房用地购置资金贷款。资金来源有:资本金,由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美援物资资本、住房融资保险基金投资组成;向政府借款,包括向资金运用部和简易保险年金借款;发行住房用地债券筹集资金。资金运用,主要是对居民的住宅贷款,占半数以上。贷款条件依贷款种类而定。个人住房贷款中一般住房贷款有较大优惠,偿还期为18~35年,融资比例达所需资金的75%~80%。公库总行设在东京,日本全国有12个分支机构和1个营业所,经主管大臣批准,公库还把业务委托给民间金融机构和地方公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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