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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生产基金储蓄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1页(509字)

中国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一种储蓄业务。中国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承包户一家一户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消费单位,其货币收入既用于生产投资,又用于生活开支。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变化,促进农民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帮助农户聚集和管理生产资金,开办了生产基金存款。从事各种生产的农户,可在实现了前期的生产收入之后,把下一期所需要的生产资金预留下来,作为生产基金存入信用社,待到生产需要时再提取使用。生产基金存款的开办对象包括从事经营耕地、山林、水面、滩涂以及加工、运输、服务等农副业的承包经营户。存储金额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分别按种养业、工副业等不同生产项目,因地制宜地确定。如以承包户的田亩数为基础,每亩地按照其生产投资所需资金的比例存储。存储期限一般是按农业生产季节或生产周期而定,在不需投资时存储,需要投资时支取,其利息按存款期限对照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生产基金存款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专用基金,具有生产性和积累性,与一般储蓄存款有所区别。它既是农户存款的一种方式,又是利用信用手段引导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重要措施。因此,农户生产基金存款应纳入农户生产计划,加强管理,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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