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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浮动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7页(399字)

信用合作社确定贷款利率浮动的根据。根据国家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款实行浮动利率制度。确定利率浮动幅度的原则是:①凡是国家政策提倡和鼓励发展的生产经营项目,分别贷款户的不同情况,执行基准利率或低幅度浮动。②要考虑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大小。利息是生产经营者所获利润的一部分。生产经营项目利润高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酌情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③要考虑一定时期内农村信贷资金的供求情况。当农村信贷资金充裕时,贷款利率向上浮动幅度要小一些;当农村信贷资金紧缺时,上浮的幅度就可酌情大一些,以调节资金供求。④要考虑贷款期限的长短。贷款期限长的,利率相应高一些;贷款期限短的,利率低一些。⑤要考虑贷款户信用的好坏。贷款户的信用如何,影响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资金周转,乃至信用的兴衰。贷款户信用好的,利率从优;信用不好的则相应提高上浮幅度,以促进树立良好的信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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