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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5页(413字)

1957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的、用来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法规。章程共7章34条,分为“总则”、“社员”、“组织机构”、“业务”、“财务及盈亏处理”、“成立、合并及解散”、“附则”等部分。特别值得提出的内容有:①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劳动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根据自愿和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资金互助组织;②信用社发展组织和开展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互利原则,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贷款合理,有借有还;③信用社必须实行民主管理,领导人员由社员选举;④信用社必须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⑤信用社要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建立密切的联系,互相协助,互相促进;⑥年终结算后如有纯益,可实行股金分红,股金分红不超过40%,作为社员入股的报酬,如有亏损,社员所负责任以其认缴的股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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