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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旅客财产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14页(182字)

承保住宿旅客的行李或随身携带的少量物品在住宿处所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雷电、雪灾、洪水、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或盗窃等原因遭受损失的保险。保险财产中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手表、怀表、有价证券、票证、古玩、古书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内的损失时按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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