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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29页(248字)

船方与货方共同分摊海损责任的手续。在海洋运输发生共同海损后,由于共同海损理算往往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需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为了不影响货方提货,保证有关受益方能切实履行承担共同海损的分摊责任,船方有权要求货方在提货前办理担保分摊共同海损的手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金担保,对没有保险的货物或货物票数多、金额小,船方一般要求货方提供现金担保;另一种是出具共同海损担保函,即保证负责应分摊金额的证明函件,由货物保险人或银行向船方提供,代替现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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