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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命运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95页(258字)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该条款约定,有关承保对象选择、费率制订、保费收取、赔款处理、向第三者追偿、法律诉讼等事宜授权原保险人独立处理,只要这种处理是基于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共同利益,则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都由双方共同分担。该条款通常表述为:“兹约定凡属合约约定之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也就是说,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共命运并非毫无限制,而是限于前者利害关系范围之内。如果是原保险人为自己单方面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再保险人无须共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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