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社会公众股发行审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35页(550字)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的审批过程。应先按有关规定向证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文件及资料,经证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展开发股募资工作。其审批程序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得到发行社会公众股的计划指标,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作完有关发行审查材料(简称“发审材料”)后,先按行政隶属关系将发审材料上报省、市、自治区、部委等政府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简称“初审”)通过后,再将发审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和终审,终审通过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给准予发行股票的批准通知书后,才能进行股票发行的实质性工作。发行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审查应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有无不实、虚假、误导、遗漏的内容及成分;②审查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③审查发行人的各种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④审查发行人就发股应具备的各种法律性文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否完整;⑤审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股票的法定资格和其他条件,如是否无违法记录,是否无正在诉讼且可能对发行人营业有实质性影响的案件,上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是否已投入“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且达到预期收益率等等;⑥证券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内容或项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