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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03页(369字)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其他事由发生解散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终结公司现有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特征有: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只要公司发生解散,都要履行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清算的目的是终结公司尚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活动。有如下四种类型:①普通清算。依照法定程序,由公司自己进行的清算。②任意清算。指依照章程或全体股东所决定的方法,处分公司财产的清算。只适用于人合公司,是可以不依照法律规定的清算。③特别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无法按普通清算方案顺利进行,或其负债是否真正超过资产不确定,依法院的命令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清算。④法定清算。指可以不依照章程或全体股东所决定的方法,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公司财产的清算,它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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