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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33页(360字)

各国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5年4月18日颁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清算和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他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中的有关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包括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人员,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电脑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从业人员。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主要程序包括资格申请、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发放资格证书等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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