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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持有人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49页(304字)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规定,基金持有人有权参加基金持有人会议,就该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发展的方针政策等重要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作出决定。对契约型基金来说,基金发行期满后的1个月内,受托人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基金发行的具体情况,并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召开基金持有人会议。对公司型基金来说,持有人会议即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会议拥有如下权利:听取并审议基金发起人关于发起设立该基金的报告;审议修改基金章程;选举基金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基金经理人;决定基金保管人;决定延期或提前终止该基金;基金章程规定应由基金持有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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