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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时间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2页(473字)

期权合约购买者在购入一个期权时所愿意付出的金额,也是出售者在出售一个期权时所愿接受的价格。它反映了期权合约未到期的一段时间内具有的获取利润的机会。一般,它由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相互竞争报价确定。合约中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经常在变动,有可能朝着有利于期权合约持有者的方向变动,时间价值就是对这种变动预期的反映。为了便于计算,在多数情况下,时间价值可简略地用期权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额来表示。期权购买者购买的主要是这种期权的时间价值,故期权的时间价值总大于零。一般,期权合约到期日越长,购买者获利机会越多,其时间价值也就越大;反之,期权合约到期日越短,购买者获利机会越少,其时间价值也越小。对欧式期权来说,只能在到期日行使期权,合约的到期日长短与时间价值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一份美式认买美元/认卖克的货币期权合约,协定价格为1.60马克/美元,购买合约时的期权费为0.30马克,执行合约时即期汇率为1.80马克/美元,则时间价值为0.30-(1.80-1.60)=0.10马克,其中内在价值为0.2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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