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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涨期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3页(609字)

亦称“买方期权”、“敲进”。“看跌期权”的对称。合约持有者在合约到期日或有效期间内按协定价格买入某种金融资产或商品的权利。期权交易种类之一。购买这种期权以人们预测市场价格将有上涨趋势为前提。投资者在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取得该种期权后,在合约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有效期限内,若市场价格超过协定价格与期权费之和的水平,则可通过行使期权以协定价格买入合约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金融资产或商品,再以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利。在市场价格上涨引起期权费上升的情况下,持有者也可在合约有效期限内以较高的期权费转售该种期权,从而获利。若市场价格走势与预期相反,没有上涨而下跌,持有者可以不执行期权,听任其到期失效,从而将损失控制在期权费之内。例如,某投资者买入某种股票的看涨期权合约,有效期限为3个月,每股协定价格12元,数量为100股,期权费为每股1元。在3个月有效期内,若股票价格上升到每股15元时,持有合约者行使期权可获利(15-12-1)×100=200元。若此时期权费涨至2元/每股,合约持有者也可以转售该项期权,只赚取期权费净额,获利(2-1)×100=100元,且转移了该种股票价格突然下跌的风险。但是,若该种股票在3个月有效期内价格保持在每股12元水平或跌至12元以下,行使期权将无利可图,甚至会有大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合约持有者一般放弃行使期权,把损失控制在支出的期权费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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