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看跌期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3页(628字)

亦称“卖方期权”、“敲出”。“看涨期权”的对称。合约持有者在合约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有效期限内,按协定价格卖出某种金融资产或商品的权利。期权交易种类之一。购买这种期权以人们预测市场价格将有下跌趋势为前提。投资者在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取得该种期权后,在合约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有效期限内,若市场价格跌至协定价格减去期权费的水平之下,则可通过行使期权,以高于当时市场水平的协定价格,卖出合约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金融资产或商品,从而获利。在市场价格下跌引起期权费上升情况下,合约持有者也可在合约有效期限内以较高的期权费转售该种期权,从而获利。若市场价格走势与预期相反,没有下跌反而上升,合约持有者可以不执行期权,听任其到期失效,将损失控制在期权费之内。例如,某投资者买入某种股票的看跌期权合约,有效期限为3个月,每股协定价格12元,数量为100股,期权费每股1元。在3个月有效期限内,若该票价格下跌至每股9元,持有合约者行使期权可获利(12-9-1)×100=200元。若此时期权费因市价下跌而涨至2元/每股,持有合约者也可以转售该项期权,只赚取期权费净额,获利(2-1)×100=100元,且转移了该种股票价格突然上涨的风险。但是,若该种股票在3个月有效期限内价格保持在12元水平或涨至12元以上,合约持有者行使期权将无利可图,甚至会有大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合约者一般放弃行使期权,把损失控制在支出的期权费之内。

上一篇:看涨期权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