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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融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03页(641字)

亦称“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发达国家中普遍盛行的对外贸易短期融资业务。它是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无追索权地卖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获得资金融通的业务。承购应收账款组织购进出口商的债权后,即承担了所有的信贷风险,不能再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因此,承购应收账款组织设有专门部门,对进口商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承购出口商的票据,以此避免货款收不到的风险。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内容极其广泛、综合的服务,承购组织需向客户提供下列服务:用现汇购进应收账款;建立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分类账;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已从卖方转移给代理商(factor),并负责收回该款项;承担债务人因财务原因无法偿还欠款的损失;按季节对其客户提供抵押或非抵押贷款,提供的依据是客户的资信;提供市场调查、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等,预支货款。典型的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能立即收到现款,得到资金融通。但出口商必须向承购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的大小取决于承购公司对进口商资信的评价和对每一笔业务涉及风险高低的评价,大多数国家收费的标准在交易额的0.5%-20%。另外,如果出口商资金雄厚,有时也可在票据到期后再由承购组织索取货款;有时,承购组织也在票据到期日前,先向出口商支付80%的出口货款,其余20%可等票据到期进口商付款后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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