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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金融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44页(493字)

埃及中央银行成立于1961年,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它负责发行货币;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执行国家信贷货币政策,调节、管理货币与信用活动,干预国家经济;管制外汇,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1961年对四大商业银行(即亚历山大银行、埃及国民银行、米赛尔银行、开罗银行)实行国有化,由政府持有股份,并从1975年起废除这些银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工具和负责对公共经济部门提供贷款的职能,改为只办理商业银行一般业务。埃及国有化专业银行共有三家,即埃及开发与农业信贷银行、埃及工业开发银行、阿拉伯土地和埃及地产信贷银行。

离岸银行主要有两家:①阿拉伯国际银行。主要是办理定期存款和外汇业务;对外贸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发行债券等。②阿拉伯非洲国际银行。主要对外贸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对国际辛迪加贷款提供担保;发行债券,办理融资咨询服务等项业务。此外,埃及还有十余家外国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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