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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58页(549字)

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向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战后初期,世界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欧洲国家从战时经济过渡到和平经济提供资金,嗣后不久即转变为主要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提供开发资金。其贷款具有以下特点:①贷款期限长,一般为数年,最长可达30年。②利率参照资本市场利率,但一般低于市场利率。③贷款一般须与特定的工程项目联系,有助于借款国的生产发展和经济增长。④借款国要承担汇价变动的风险。⑤贷款须如期归还。⑥借款手续严密,费时很长,从提出项目,经过选定、评定等阶段,到取得贷款,一般要一年半到两年。世界银行遵循下列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只贷放给成员国;申请贷款的国家确实不能以合理条件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贷款须用于经银行批准的特定项目,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贷款只贷放给有偿还能力的成员国,并由成员国政府担保。世行一般只从经济上考虑是否贷款给一个申请国,而不管申请国的政治条件和政府制度如何。世界银行贷款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贷款申请国提出计划,世界银行审查后确定项目;专家审查;审议通过,签订贷款契约;工程项目招标,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还开展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人员培训、协调援助、国际农业研究及社会经济调查等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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