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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3页(383字)

投资者一旦持有债券,即成为债权人,有定期收回本金和分期收取利息的权力。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都应按债券发行时的规定办理。到期的债券,政府、企业必须按时偿还,不得无故拖延。政府公债的发行人为中央或地方政府,安全可靠性较高,故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实现较有保障。公司债持有人的安全系数较低,所以公司债持有人权利的保护则成为一个问题。为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专门机构——债权人会议。该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讨论决定与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并作出决议。所作决议经法院认可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尽管投资于债券较为安全,但它毕竟还是属于一种风险投资,债券持有人仍要承受由于利率变动、通货膨胀及国家政策改变等因素对债券产生的影响及对投资本身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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