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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68页(469字)

简称“居屋”计划。香港为解决中低收入市民自购居所的住房计划。计划名称是套用孙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而提出的。为满足市民渴望早日自购居所的迫切需求,1976年香港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政府提供资金(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兴建楼宇,以低于市价30%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和租户,计划由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实施。居民购买“居屋”的限制条件是:①申请者本人没有自置物业;②家庭月收入不得超过一定限度(1985年为7500元,1989年为10000元;1990年为11500元,1991年4月起为14000元,1992年为20000元,1993年为22000元);③申请人年满21岁;④属于公屋住户或已获得批准有资格入住公屋的住户,在购得房屋后,必须交回原租住的公屋,或放弃住公屋的权利。自1978年2月推出第一期“居屋”以来,先后向符合标准的中低收入户出售191800套住宅,其中有61500套是私人机构参与兴建的。到1993年,约有300万人成为“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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