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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汇率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74页(721字)

香港自1983年来实施的港元与美元挂钩的发钞和汇率制度(简称“联汇制”)。1983年10月15日,为稳定港元汇率,香港政府宣布实行联汇制,取代了自1974年以来实行的浮动汇率制。联系汇率制与港币的发行有高度的一致性。它规定,发钞行在发行港元钞票前,必须事先以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提交等值美元,换取“负债证明书”作为港钞的法定发行准备。同样,发钞行也可以“负债证明书”和港钞以7.8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赎回等值美元。

联汇制与固定汇率制度有本质的不同。1美元等于7.8港币的固定汇率只适用于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的发钞准备规定。在香港外汇市场上,港元与美元的交易却不受此约束,港元汇率自由浮动,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因此,香港实际上存在两种汇率,一种是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固定的港钞发行汇率,即联系汇率;另一种是自由浮动的市场汇率。从理论上讲,在市场汇率偏离联系汇率到一定程度时,发钞银行可以利用这两种汇率差进行套汇,从而迫使市场汇率接近联系汇率。这就是所谓套戥机制。联汇制的运作主要是发挥套戥机制的作用,以联系汇率影响市场汇率。香港的联汇制不仅是一种发钞制度和汇率制度,也是货币当局唯一的货币政策目标。香港是典型的小型经济和高度开放的国际贸易金融中心,外资外贸在经济中比重大,对外部经济金融的依赖性强。在外来因素主导的情况下,以利率或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在操作上难度很大。汇率是反映内外经济关系的晴雨表,也可为金融当局迅速决策和干预市场提供依据。因此,从香港的实际情况来看,以汇率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目标,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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