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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签纸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76页(390字)

1941年12月日军占领香港后,日军占领当局强迫汇丰银行高级行政人员签署库存的,但尚未发行,亦无储备支持的汇丰银行纸币。发行总额为1.198亿港元。后通称为“迫签纸币”。1943年6月1日,日军占领当局下令军票为香港唯一法定货币,禁止港币流通。1945年8月15日日军投降,9月24日,香港军政府宣布废除日军军票。重申战时的迫签纸币为非法,但默认10元的合法流通。后汇丰银行为维持银行的信誉和长期利益,于1946年4月2日与香港政府达成协议,宣布面额50元以上的“迫签纸币”(俗称“新大”)合法。由汇丰银行首期支付100万英镑予外汇基金,换取负债证明书,其余发行准备不足部分,则从外汇基金每年收入中逐年偿还。承认“迫签纸币”是十分受人欢迎的措施,奠定了港币长期稳定的基础,其准备金由汇丰银行和香港政府共同负责,也是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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