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6页(344字)

是关于自然人死后由其继承人对其财产权利和义务予以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作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转移。(二)以人身关系为基础。各国法律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三)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能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其中规定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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