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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认可机构发出指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80页(263字)

香港银行监管当局加强对银行业监管的方式之一。金融管理局(包括其前身银监处)可根据《银行业条例》向各认可机构不时发出关于银行业务的指引文件。其目的在于澄清、解释《银行业条例》的某些具体条文或作为对《银行业条例》的补充,以保障认可机构健康运行。自1986年《银行业条例》通过以来,香港银行监管当局先后发出了关于道德行为标准、贷款审批、坏账准备、反洗钱、外汇风险、按揭贷款、贷款分类制度、认可机构资料披露、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等多项指引文件。这也是香港银行监管法规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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